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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魏执恢字第00074号

裁判日期: 2016-01-23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胡书海与何彦平、禹州市浅井乡北董庄村第一村民组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许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书海,何彦平,禹州市浅井乡北董庄村第一村民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魏执恢字第00074号申请执行人胡书海,男,汉族,住所地许昌市。被执行人何彦平(又名何艳萍),地址许昌市魏都区。被执行人禹州市浅井乡北董庄村第一村民组。胡书海申请执行何彦平(又名何艳萍)、禹州市浅井乡北董庄村第一村民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于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胡书海于2015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的[仲裁裁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纪朋飞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董力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