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2222民初92号
裁判日期: 2016-01-23
公开日期: 2016-05-22
案件名称
白树林与张阿木达木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树林,张阿木达木,陈阿日斯楞
案由
占有物返还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内蒙古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2民初92号原告白树林,住科右中旗。被告张阿木达木,住科右中旗。被告陈阿日斯楞,住科右中旗。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树林诉被告张阿木达木、陈阿日斯楞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中,原告白树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原告白树林负担50.00元。审判员 王 升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韩荣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