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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杜民初字第200号

裁判日期: 2016-01-23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原告大庆佰利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诉被告环球建设工程集团大庆高新区分公司、被告大庆市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庆佰利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大庆高新区分公司,大庆市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杜民初字第200号原告大庆佰利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宝利职务:经理现住大庆市。被告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大庆高新区分公司负责人:刘明东职务:经理地址:大庆市。被告大庆市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辛俊峰职务:经理地址:大庆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大庆佰利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诉被告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大庆高新区分公司、大庆市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于2016年1月23日向人民法院提请撤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撤回原告的诉讼。审判长  王立军审判员  吴爱茹审判员  白玉学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任 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