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8101民初69号
裁判日期: 2016-01-23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王XX与王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泉岭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XX,王X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C}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81**民初69号原告王XX,男,汉族。被告王X,男,汉族。原告王XX因与被告王X买卖合同任纠纷一案,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因原告王XX在接到预缴诉讼费通知书后,未按法律规定上交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孙宏昌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李香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