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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初2399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曲保庆与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2399号原告曲保庆与被告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村村民委员会、被告北京温都水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空间机电所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曲保庆撤回起诉。诉讼费七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程杰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