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民初2399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曲保庆与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2399号原告曲保庆与被告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村村民委员会、被告北京温都水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空间机电所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曲保庆撤回起诉。诉讼费七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程杰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