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2222民初第180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5-19
案件名称
胡平与高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撤诉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平,高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2民初第180号原告胡平,男,49岁,蒙古族,个体,科右中旗人,现住科右中旗。被告高娃,女,42岁,蒙古族,农民,科右中旗人,现住科右中旗。本院在审理胡平诉被告高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胡平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本院认为,原告胡平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审判员 何 玉 光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哈斯其木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