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刑初字第897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18
案件名称
付某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东刑初字第897号公诉机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付某某,江西天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1997年11月20日因盗窃被南昌市公安局洪都公安处治安拘留十五天,1999年4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10年11月16日刑满释放。2015年7月1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公诉刑诉(2015)9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某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4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付某某驾驶赣A×××××(套牌)丰田牌RAV4越野车来至本市红谷滩新区丽景路,后步行至红谷中大道人行道上,使用一字螺丝起子强行将被害人江某乙的别克君越车门撬开,盗得车内两瓶53°飞天茅台酒(价值人民币1800元)、一瓶52°500ml五粮液酒(价值人民币650元)、六瓶十年清香至尊42°475ml汾酒(价值人民币1680)、现金4600余元。2014年11月初的一天,被告人付某某来至本市红谷滩新区万达星城东区翠苑路沿街,强行撬开被害人彭某的粤S×××××黑色广本雅阁轿车,盗得车内一副字画(写有“好友兼同事彭某惠存”字样)及一台美的牌空气净化器(型号是KJ20FE-NH4,价值人民币1070元)。2015年6月30日,公安人员在本市红谷滩新区翠苑路鹿璟名居将付某某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人员依法对付某某租住的本市红谷滩新区万达华府景园1栋2单元3402室进行搜查,并将查获的七把螺丝刀、一把扳手、五瓶贵州茅台酒、三瓶清香至尊汾酒、一副字画、百利甜酒、四特酒、一台美的牌空气净化器等物品依法扣押。2015年11月12日,公安机关依法将从被告人付某某处扣押的三瓶汾酒,两瓶茅台酒发还给被害人江某乙;将一台美的牌空气净化器和一副字画发还给被害人彭某。为支持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被害人彭某等人的陈述,证人江某甲的证言,辨认笔录,被告人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之情节。据此,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付某某对公诉机关起诉其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初的一天,被告人付某某来到本市红谷滩新区万达星城东区翠苑路沿街,强行撬开被害人彭某的粤S×××××黑色广本雅阁轿车,盗得车内一副字画(写有“好友兼同事彭某惠存”字样)及一台美的牌空气净化器(型号是KJ20FE-NH4,价值1070元)。2015年6月4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付某某驾驶赣A×××××(套牌)丰田牌RAV4越野车来到本市红谷滩新区丽景路,后步行至红谷中大道人行道上,使用一字螺丝起强行将被害人江某乙的别克君越车门撬开,盗得车内两瓶53°飞天茅台酒(价值1800元)、一瓶52°500ml五粮液酒(价值650元)、六瓶十年清香至尊42°475ml汾酒(价值1680)、现金4600余元。2015年6月30日,公安民警在本市红谷滩新区翠苑路鹿璟名居将付某某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对付某某租住的本市红谷滩新区万达华府景园1栋2单元3402室进行搜查,查获并扣押七把螺丝刀、一把扳手、五瓶贵州茅台酒、三瓶清香至尊汾酒、一副字画、百利甜酒、四特酒、一台美的牌空气净化器等物品。2015年11月12日,公安机关将从被告人付某某处扣押的三瓶汾酒,两瓶茅台酒发还给被害人江某乙;将一台美的牌空气净化器和一副字画发还给被害人彭某。上述事实,有如下经庭审举证、质证并认证的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彭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11月初的一天,我停放在本市红谷滩万达星城东区翠苑路沿街店面附近的一辆黑色广本雅阁粤S×××××轿车内一副字画(落有“好友兼同事彭某惠存”字样)和一个型号是KJ20FE-NH4的美的空气净化器被盗。上述物品我从未赠与他人。2.被害人江某乙的陈述。证实:2015年6月3日晚20时30分许至次日上午9时30分许,我停放在本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商城世纪村小区内的一辆黑色别克君越赣A×××××轿车被盗4600元现金、二瓶53°飞天茅台酒、一瓶52°五粮液酒、六瓶42°二十年汾酒。经我调取小区监控,发现上述财物系6月4日早上5时32分被一男子所盗。3.证人江某甲(系付某某女友)的证言。证实:2015年6月以来,付某某早上四五点就会出门,六七点又从外面回家。付某某说他开的赣A×××××丰田牌越野车系2012年购买,没见他挂过其他牌照。公安机关搜查扣押的那些财物付某某怎么带回家的我不清楚,其中一部白色IPAD是他送给我的旧机,我记得是他从外面带回来给我的时候没有包装盒也没有充电器,里面还有别人已经设置的ID和一些删不掉的照片。4.搜查笔录及扣押清单。证实:2015年6月30日、7月8日,公安机关二次对付某某租住的本市红谷滩新区万达华府景园1栋2单元3402室进行搜查,搜查并扣押茅台酒、清香至尊酒、美的牌空气净化器等共计五十三项财物。5.刑事照片。证实:被告人付某某指认其曾在本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上盗窃他人车内财物,另证实从付某某处扣押的白酒、字画、美的空气净化器、作案工具、作案时驾驶的轿车等财物形状、数量、类型等特征。6.发还清单及照片。证实:2015年11月12日,公安机关依法将从被告人付某某处扣押的三瓶汾酒,两瓶茅台酒发还给被害人江某乙。将一台美的牌空气净化器和一副字画发还给被害人彭某(字画上落有“好友兼同事彭某惠存”字样)。7.南昌市价格认证中心洪价证鉴字(2015)第G2186号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论书。证实:被盗的两瓶53°飞天茅台酒价值1800元、1瓶普通52°500ml五粮液酒价值650元,6瓶二十年清香至尊42°475ml汾酒价值1680元,一台K×××××-NH4美的空气净化器价值1070元。8.监控视频。证实:商城世纪村现场录像全程记录了被告人付某某盗窃车内财物过程,录像时间为5点35分至37分。红谷中大道与丽景路口交警探头拍下被告人驾驶银灰色丰田RAV4越野车到达现场,作案后将赃物搬回的全过程。9.抓获经过。证实:2015年6月30日,公安民警在本市红谷滩新区翠苑路鹿璟名居将作案驾车回来的被告人付某某抓获归案。10.人口信息表、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洪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等。证实:被告人付某某犯罪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997年11月20日其因盗窃被南昌市公安局洪都公安处治安拘留十五天;1999年4月5日其因犯盗窃罪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10年11月16日刑满释放。11.被告人付某某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5年6月3日至五日的一天早上五点,我从家里开我的那辆银色丰田越野车出来,停好车后四处转了下,发现一辆黑色别克轿车后我就用随身携带的一字螺丝刀将车门撬开了后偷了后备箱的一些白酒等财物。从我家里搜查到的空气净化器是我在南昌县金沙二楼购买而来,公安机关扣押的字画是我在滕王阁古玩市场以一万元的价格购买的。被告人付某某当庭对盗窃他人空气净化器和一副字画的犯罪事实予以确认。上述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付某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付某某归案后未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不具有坦白情节,但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其有劣迹并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付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述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罗陆海人民陪审员 阚林茹人民陪审员 钟蔓萍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孔 谞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