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622民初6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曹德胜与尹伟、贯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德胜,尹伟,贯世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622民初61号原告:曹德胜,男,1966年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靖宇县景山镇。被告:尹伟,男,其他不详。被告:贯世明,男,其他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曹德胜诉被告尹伟、贯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03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吴振东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茹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