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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622民初6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曹德胜与尹伟、贯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德胜,尹伟,贯世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622民初61号原告:曹德胜,男,1966年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靖宇县景山镇。被告:尹伟,男,其他不详。被告:贯世明,男,其他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曹德胜诉被告尹伟、贯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03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吴振东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茹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