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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703执29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8-15

案件名称

四川省厚天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与绵阳丰汇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四川省厚天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绵阳丰汇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703执293号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厚天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被执行人绵阳丰汇商贸有限公司,所在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受理四川省厚天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5)涪民初字第357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绵阳丰汇商贸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该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绵阳丰汇商贸有限公司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红英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海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