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寿执字第3930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2-02
案件名称
夏文奎与李继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文奎,李继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寿执字第3930号申请人夏文奎。被执行人李继红。申请执行人夏文奎与被执行人李继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照寿光市人民法院(2014)寿商初字第31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李继红在银行的存款15194.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魏 琨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珊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