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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02民初1059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原告姜某与被告胡某、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某,胡某,谢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02民初1059号原告姜某被告胡某被告谢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姜某与被告胡某、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姜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蔡伦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马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