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02民初1059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原告姜某与被告胡某、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某,胡某,谢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02民初1059号原告姜某被告胡某被告谢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姜某与被告胡某、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姜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蔡伦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马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