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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521执30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刘XX申请执行袁X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XX,袁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521执30号申请执行人刘XX,男,26岁。被执行人袁X,女,26岁。本院在执行刘XX申请执行袁X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的舅舅石和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成成申请对本案做结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刘成成申请执行袁梅离婚纠纷一案,依据(2015)集民初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月菊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栾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