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2522执3-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4-14
案件名称
石军与布和巴特尔、乌兰花牧业承包合同纠纷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阿巴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军,布和巴特尔,乌兰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2522执3-1号申请执行人石军,男,汉族,1968年6月15日出生,住阿巴嘎旗。被执行人布和巴特尔,男,蒙古族,1975年11月4日出生,住阿巴嘎旗。被执行人乌兰花,女,蒙古族,1980年6月10日出生,住阿巴嘎旗。石军与布和巴特尔、乌兰花牧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阿民初字第1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布和巴特尔、乌兰花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布和巴特尔在阿巴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音查干信用社有存款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布和巴特尔在阿巴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音查干信用社账号的存款62526.00元(陆万贰仟伍佰贰拾陆元整),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 鹏 武审判员 呼 斯 乐审判员 佐 拉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阿拉腾格日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