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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5执129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5-21

案件名称

高美霞与逯宗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美霞,逯宗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129号申请执行人高美霞。被执行人逯宗岗(刚)。本院在执行高美霞与被告逯宗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高商初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孙志东执行员  牟长征执行员  王教慧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