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85执129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5-21
案件名称
高美霞与逯宗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美霞,逯宗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129号申请执行人高美霞。被执行人逯宗岗(刚)。本院在执行高美霞与被告逯宗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高商初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孙志东执行员 牟长征执行员 王教慧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