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302刑监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原审被告人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再审决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再 审 决 定 书(2016)黑0302刑监1号原审被告人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3日以(2015)鸡冠刑初字第15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院长发现本案判决确有错误,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应提起再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