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402民初158-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许洪猛与刘红双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402民初158-1号本院于2016年1月20日作出的(2016)鲁1402民初158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裁定书中“刘淑珍”名字有误,应为“刘淑贞”。特此更正。审判员 徐智勇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高郁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