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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02民初158-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许洪猛与刘红双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402民初158-1号本院于2016年1月20日作出的(2016)鲁1402民初158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裁定书中“刘淑珍”名字有误,应为“刘淑贞”。特此更正。审判员  徐智勇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高郁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