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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6执1028-2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深圳市安太高科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焊博焊接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普通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圳市安太高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焊博焊接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306执1028-2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安太高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丽意。被执行人深圳市焊博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月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焊博焊接设备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深圳市焊博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第3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深圳市焊博焊接设备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23442元及利息为限)。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钟明辉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曾 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