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105执24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10-18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桂0105执24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浙创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金竹源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广西金竹源纸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广西金竹源纸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周义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