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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202执恢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8-11

案件名称

罗宜秀与毛维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02执恢6号罗宜秀:毛维: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怀鹤民二初字第575号民事判决确认,由被执行人毛维支付申请执行人罗宜秀剩余的合同款项1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毛维的工资10000元,且已经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罗宜秀,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