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02执恢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8-11
案件名称
罗宜秀与毛维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02执恢6号罗宜秀:毛维: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怀鹤民二初字第575号民事判决确认,由被执行人毛维支付申请执行人罗宜秀剩余的合同款项1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毛维的工资10000元,且已经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罗宜秀,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