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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23民初第17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8-02

案件名称

安阳市希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乔九飞、邯郸市远通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汤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阳市希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乔九飞,邯郸市远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523民初第17号原告安阳市希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殷都区。法定代表人朱怀生。被告乔九飞,男。被告邯郸市远通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平县。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廊坊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安阳市希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乔九飞、邯郸市远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安阳市希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徐 艳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仝月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