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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4执79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郭文杰与李伟侵权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文杰,李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豫1724执79号申请执行人:郭文杰,男,汉族,2009年5月26日出生,住正阳县。被执行人:李波,男,汉族,2009年4月3日出生,住正阳县。关于本院在执行郭文杰与李伟侵权纠纷一案中,经查李伟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李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已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