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阳行执字第2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9-13

案件名称

邵阳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与陈爱粮、周红艳计划生育行政征收执结通知书

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阳行执字第23号邵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陈爱粮、周红艳: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邵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陈爱粮、周红艳的邵计生征字[2014]第207031号计划生育行政征收一案后,在执行过程中,陈爱粮、周红艳缴纳社会抚养费16000元,其余社会抚养费44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申请人认为已达到执行目的,请求法院结案。本院决定同意申请人请求,对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