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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吴江刑初字第01070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02

案件名称

祁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祁某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七十九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吴江刑初字第01070号公诉机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祁某,农民。被告人祁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9月8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鲍传斌,安徽殷坪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江检诉刑诉(2015)16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祁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2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夏芸帆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祁某及其辩护人鲍传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28日,被告人祁某在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恒大建材”市场店门口,因琐事与被害人吴某发生纠纷后,采用嘴咬的手段,将被害人吴某左手拇指咬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左手部损伤属人体轻伤一级。为证实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被告人祁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被告人祁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一、本案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二、祁某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应认定其自首。三、本案因民事纠纷引起,被告人一向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四、被告人祁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综上,请求对被告人祁某判处缓刑。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28日,被告人祁某在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恒大建材”市场店门口,因琐事与被害人吴某发生纠纷后,采用嘴咬的手段,将被害人吴某左手拇指咬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左手部损伤属人体轻伤一级。被告人祁某向被害人吴某赔偿了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吴某自愿和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祁某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5年8月28日因客户停车的事情,隔壁女店主和其、其儿子发生推搡,对方老公也打其儿子,后被劝开。后来隔壁女店主又到其店里摔防水材料,其也去摔她家的防水材料。后民警来了解情况,其儿子问那个女的为什么摔东西,那个女的就抓其儿子的脖子,其过去劝,那个女的用手抓其脖子和脸,不知道怎么就把手伸进其嘴里,其顺势咬了一口,把她手指咬伤了。其辨认出吴某就是隔壁老板娘。2、被害人吴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5年8月28日下午,其看到隔壁老板娘和儿子把一辆货车停在其家门口装货,影响生意,就吵起来了,其老公听到也出来了。隔壁老板的儿子打其老公。回到店里其看到老公脸上都破了,就到隔壁理论并把他家的防水材料打翻了,他家老板娘也过来摔防水材料。过了一会,警察来了,其过去抓住老板儿子的衣领,质问他为什么打其老公,手指甲可能抓破他的脖子了,隔壁老板娘站在后面让其放手,其没放手。左手指不知道怎么伸进老板娘嘴里,结果她用牙咬住就是不放,把一截手指咬断后才松口。其辨认出祁某就是将自己手指咬伤的人。3、证人田某、郑某的证言笔录,证实2015年8月28日中午,二人其巡逻时接到指令称恒大建材市场有人打架。二人到现场问11号老板娘为什么打架,对方说10号的人把她家油漆桶扔到门外,10号的老板娘儿子过来又和11号的老板娘吵架。11号的老板娘就用手抓10号男子的脖子,10号老板娘就和11号的女的打起来,相互拉扯对方,11号的老板娘突然把手伸到10号老板娘的嘴里。双方被分开后,看到11号老板娘左手大拇指流血,少了一截。10号老板娘嘴里吐出刚刚咬下来的小半截手指,之后民警把人带回派出所了。其辨认出祁某是10号店的老板娘,吴某是11号店的老板娘。4、证人金某甲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系被告人祁某的丈夫,当天有客人把车子停在两家中间的地方,隔壁老板娘就开始骂人,隔壁老板和其儿子扭打起来。后来被劝开各自回店里。过了十分钟,隔壁老板娘过来砸了店里的防水材料,其老婆就出去了,听声音好像是又打起来了。其出去时联防队员到了,看到隔壁老板娘手指破了,在流血。其辨认出吴某就是隔壁受伤的老板娘。5、证人金某乙的证言笔录,证实其系被告人祁某的儿子,当天中午有客户把车子停在两家店交界处,隔壁老板娘就骂人,还抓其脖子,他老公也出来。其母亲祁某出来劝架,隔壁的老板用拳头打其,其把对方推倒了。隔壁老板娘和老板用砖头砸其,被劝开了。过了5分钟,隔壁老板娘又来砸货物,祁某也过去对方店里。过了一会儿,警察来了,隔壁老板娘抓其脖子,祁某和她吵,后来警察让其上车。其回头看见隔壁老板娘手指破了在流血。6、证人金某丙的证言笔录,证实其系被告人祁某的女儿,其看到弟弟金某乙、母亲祁某和隔壁的夫妻吵架,隔壁的男的推其弟弟,女的抓其母亲胸口,其和旁边人把他们劝开了。后来,女老板还要拿砖头砸人,被劝开回到店里。过了几分钟,女的砸他们店里的东西,又有人把她拉回去。等其出去的时候警察已经到了,其看到隔壁女老板手指破了。7、证人叶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系被害人吴某的丈夫,2015年8月28日,隔壁店在装货,其老婆让他们不要把车停在其家店门口,隔壁的老板娘和儿子就骂其老婆。其出去和对方推搡,后其把老婆拉回店里报警了。其老婆看到其头上破了,就跑到隔壁拿起一桶防水涂料扔在地上,隔壁老板娘也过来扔防水涂料桶。后公安过来,吴某向派出所的人反映情况,隔壁的老板娘和儿子也过来,他们3个人又拉扯起来,后听到吴某“啊”的一声,喊“把我手松开”,其看到吴某左手大拇指从隔壁老板娘嘴里拿出来。其辨认出祁某就是隔壁老板娘。8、病历、伤势照片、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情况说明,证实吴某左手拇指末节指骨部分缺失,左手部损伤属人体轻伤一级。9、发破案经过,证实2015年8月28日上午10时45分许,苏州市吴江区松陵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恒大建材市场有人打架,出警后发现43幢南侧门口一女子左手拇指受伤。据先行到场的巡逻人员称系祁某与吴某发生争执,并将吴某的手指咬伤。民警依法将祁某等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2015年9月6日经法医鉴定,吴某左手部损伤属人体轻伤一级。2015年9月7日松陵派出所依法将祁某刑事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10、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情况。11、刑事和解笔录、刑事和解协议,证实经本院组织调解,被告人祁某与被害人吴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祁某赔偿了被害人吴某的损失,已履行完毕,被告人祁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12、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祁某的身份情况。本院认为,被告人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祁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祁某与被害人吴某自愿和解,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祁某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祁某在侦查人员到场后实施犯罪行为,后被依法传唤,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对此点意见不予采纳。对辩护人提出的其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祁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本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间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洪永洋人民陪审员  顾家华人民陪审员  邬长庚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丁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