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郏民初字第01714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郏县委会第三村民组与雷三堂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郏县委会第三村民组,雷三堂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郏民初字第01714号原告郏县委会第三村民组,住所地郏县。诉讼代表人雷适营。赵花园村委会第三村民组组长。委托代理人丁长顺,河南长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雷三堂,男,1959年12月12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何景涛,河南省郏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郏县广阔天地乡赵花园村委会第三村民组与被告雷三堂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郏县广阔天地乡赵花园村委会第三村民组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郏县广阔天地乡赵花园村委会第三村民组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郏县广阔天地乡赵花园村委会第三村民组撤回起诉。案件受理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郏县广阔天地乡赵花园村委会第三村民组负担。审 判 长 陈丽丽审 判 员 李银环人民陪审员 吴素晓二〇一六年元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关 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