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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民初字第653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5-06

案件名称

赵美玲与林树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美玲,林树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初字第6536号原告赵美玲。被告林树清。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美玲诉被告林树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美玲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美玲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美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40元,减半收取1770元,由原告赵美玲负担。审判员 张 英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力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