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前执字第754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前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执行人于得财、姚桂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前执字第754号申请执行人前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前民初字第313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前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执行人于得财、姚桂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5月12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5年5月2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现将执行款30000元全部给付申请执行人,并承担执行费350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王丽颖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 关 心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