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衢江刑初字第53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万明祥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胡琴、史宇等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江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某,胡某,史某,王某,周某甲,姜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