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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衢江刑初字第53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万明祥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胡琴、史宇等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江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某,胡某,史某,王某,周某甲,姜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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