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622执78-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林清云与于克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清云,于克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622执78-1号申请执行人林清云被执行人于克锋本院于2016年1月11日立案执行林清云申请于克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林清云申请撤销执行和申请解除诉前保全被执行人于克锋在靖宇县万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屋面防水工程款4万元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靖民一初字第594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朴京灿审判员 祁汝秀审判员 关 慧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胡 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