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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初241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2-15

案件名称

梁娟与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2413号原告梁娟与被告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村村民委员会、被告北京温都水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总体部工会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程杰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