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3执634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任丕风与张胜忠、李少萍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丕风,张胜忠,李少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3执634号申请执行人任丕风,农村居民。被执行人张胜忠,农村居民。被执行人李少萍,农村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丕风与被执行人张胜忠、李少萍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申请人已于2012年1月4日立案执行,此案尚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属重复立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人任丕风的执行申请,本院不予受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建军审判员 耿学辉审判员 于端尧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徐伟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