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582民初59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02
案件名称
张家港市塘桥镇丽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陶军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家港市塘桥镇丽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陶军华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582民初593号原告张家港市塘桥镇丽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张家港市塘桥镇丽晶园小区。负责人汤建新,该业主委员会主任。委托代理人徐利亚,张家港市塘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陶军华,男,1973年11月3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家港市塘桥镇丽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陶军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家港市塘桥镇丽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家港市塘桥镇丽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家港市塘桥镇丽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家港市塘桥镇丽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负担。审判员 李 军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徐美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