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盐边执字第99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会理县贵人缘科技养殖专业合作社于田润泽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盐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会理县贵人缘科技养殖专业合作社,田润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盐边执字第991号申请执行人会理县贵人缘科技养殖专业合作社,住所地:会理县横山乡马颈村七组28号被执行人田润泽,男,汉族,1971年2月23日出生,现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效力的(2015)盐边民初字第101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8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黎祥有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尤续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