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汕尾中法刑一终字第12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8-05
案件名称
郑向材、郑泽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寻衅滋事、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抢劫、妨害公务、故意伤害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汕尾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郑向材,郑泽勇,颜木聪,吴振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