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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汕尾中法刑一终字第12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8-05

案件名称

郑向材、郑泽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寻衅滋事、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抢劫、妨害公务、故意伤害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汕尾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郑向材,郑泽勇,颜木聪,吴振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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