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法刑初字第0051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02
案件名称
胡某、陈某甲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某,陈某甲
案由
非法侵入住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淮法刑初字第00511号公诉机关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某,工人,2015年8月31日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陈某甲,农民。2015年8月26日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被取保候审。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淮检诉刑诉(2015)4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陈某甲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刘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某、陈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24日晚,被告人胡某之妻庞某在本区泾口镇姚河村某饭店和同学王某丙等人吃饭喝酒后,王某丙送庞某回娘家,在该村5组的路上遇到前来接庞某的胡某,胡某为此与王某丙发生吵打,庞某见劝阻未果便跳入河中,并溺水死亡。次日,被告人胡某等人到王某丙家讨说法,双方在姚河村委会商谈处理庞某死亡一事未果。2015年8月26日早上,王某丙家人因怕庞某亲属闹事而离家躲避。当日10时许,被告人胡某纠集夏某乙、周某等人到王某丙家,被告人陈某甲(庞某之舅父)等十几人亦到王家。被告人胡某等人在王家院门口摆放花圈,后见王家院门未上锁又进入院内。庞某女儿等人不听处警民警劝阻仍在王家院内摆放花圈、烧纸,并在现场吵闹。后被告人陈某甲因未见王家人又叫被告人胡某砸王家堂屋门,被告人陈某甲见胡某用木凳未砸开堂屋门,又从王家院内拿一把斧头扔在王家堂屋门前并叫胡某用斧头砸门,后胡某用斧头将玻璃门砸坏。庞某女儿等多人进入堂屋,摆放庞某遗像,烧纸哭闹。后胡某见王家人仍未出现便到厨房搬液化气罐,并挣脱处警民警的阻止将液化气罐搬到院内,被告人陈某甲又叫被告人胡某往王家搬,胡某往王家搬液化气罐时被民警制止后,并坐在液化气罐约半小时并扬言自杀。当日12时许,处警民警将胡某、陈某甲等人强行带离现场。经估价鉴定,王家玻璃门毁损计价值人民币324元。另查明,被告人胡某、陈某甲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上述案件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胡某、陈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其各自归案后的供述,被害人王某丙陈述,证人王某甲、夏某甲、周某、庞某、夏某乙、黄某、王某乙、陈某乙、陈某丙、高某等人证言,公安机关制作的受案登记表、调取证据清单、物证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破案经过、情况说明以及淮安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庭审中,公诉机关建议对二被告人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胡某将赔偿款人民币324元交至本院。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陈某甲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均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其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陈某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上述案件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民事纠纷引发,且二被告人均系初犯,本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陈某甲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的法律正确,量刑建议适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胡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陈某甲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郭晓梅审 判 员 孙荣山人民陪审员 孙 军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华 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