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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前执字第175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吕桂梅诉被执行人张志化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前执字第1756号原告吕桂梅张志化: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前民初字第312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吕桂梅诉被执行人张志化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11月24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6年1月2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现将执行款920元,案件受理费25元全部给付申请执行人,并承担执行费50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王丽颖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 关 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