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阳行执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9-13
案件名称
邵阳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与王细华、吕兰计划生育行政征收执结通知书
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阳行执字第24号邵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王细华、吕兰: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邵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王细华、吕兰的邵计生征字[2014]第204013号计划生育行政征收一案后,在执行过程中,王细华、吕兰缴纳社会抚养费12000元,其余社会抚养费336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申请人认为已达到执行目的,请求法院结案。本院决定同意申请人请求,对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