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执字第00759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阜新市清河门区安泰吊装服务中心与开原市万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阜新市清河门区安泰吊装服务中心,开原市万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执字第00759号申请执行人:阜新市清河门区安泰吊装服务中心,住所地阜新市。个体工商户:邱忠臣,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开原市万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原市。法定代表人:白旭,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阜新市清河门区安泰吊装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开原市万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开原市万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15)开民二初字第001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查实后,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静波审判员 王文畅审判员 朱建军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于 婧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