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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初字第159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何明礼、赵福英等与何保营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明礼,赵福英,何保营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1596号原告何明礼,男,1945年1月21日生,汉族,住郑郑州市。原告赵福英,女,1945年1月6日生,汉族,住郑郑州市。委托代理人张建州,郑州市上街区峡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何保营,男,1974年4月21日生,汉族,住汉族,住郑郑州市。原告何明礼、原告赵福英诉被告何保营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人民陪审员  付玉霞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时 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