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初字第159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何明礼、赵福英等与何保营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明礼,赵福英,何保营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1596号原告何明礼,男,1945年1月21日生,汉族,住郑郑州市。原告赵福英,女,1945年1月6日生,汉族,住郑郑州市。委托代理人张建州,郑州市上街区峡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何保营,男,1974年4月21日生,汉族,住汉族,住郑郑州市。原告何明礼、原告赵福英诉被告何保营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代理审判员 王光献人民陪审员 付玉霞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时 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