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05民初87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09
案件名称
李伟与潍坊齐荣纺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伟,潍坊齐荣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05民初87号原告李伟。被告潍坊齐荣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伟诉被告潍坊齐荣纺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伟以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还款协议为由,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李伟负担。审判员 王学远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建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