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0703刑初1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周秋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

案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703刑初16号公诉机关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某某,男,1968年9月3日出生,常德市鼎城区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常德市鼎城区黑山嘴乡菱角村2组,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5年12月10日被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常鼎检刑检刑诉(2016)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6年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高晨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6月底的一天,被告人周某某经曾某某的介绍,在曾某某的家中从王某某、贺某某(均另案处理)手中以4000元钱的价格购买了二人盗窃来的一辆湘沅金牛牌25DT型电动盘式拖拉机,购买时该车没有任何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一个月以后,被告人周某某又将该拖拉机以4000元价格转卖给了黄云清。经查,该电动盘式拖拉机系王某某、贺某某在2013年6月到常德市鼎城区蒿子港镇邱家湖村盗窃来的拖拉机。经鉴定,该湘沅金牛牌25DT型电动盘式拖拉机价值为人民币92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从黄云清手中追回了被盗的拖拉机并发还给被害人。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周某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王某某、贺某某、曾某某、黄云清的证言、盘式拖拉机行驶证、被害人陶习九驾驶证、车辆照片、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常德市鼎城区价格认证中心常鼎价认证字(2015)017号价格鉴定结论书、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斗姆湖派出所干警出具的抓获材料及线索来源以及被告人户籍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予以买卖,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罪名成立,提交的证据合法有效,适用法律意见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赃物被追回,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本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所提对其判处三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交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罗尚春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罗 丹附判决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