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滑法执字第472-2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卢伟红申请执行苏子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伟红,苏子闯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滑法执字第472-2号申请执行人卢伟红,男,1966年12月21日出生。被执行人苏子闯,男,1977年7月8日生。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2日作出的(2015)滑民保字第3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苏子闯所有车牌号为豫E55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已协商达成协议,将该车抵给申请执行人卢伟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苏子闯所有的车牌号为豫E556**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审判员 索忠伟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魏志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