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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2执5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王桂云与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原告: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02执51号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原告: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你与王桂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5)大民一初字第00372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王桂云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01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6年1月30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4889.27元;2、负担执行费50.00元。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