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02执5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王桂云与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原告: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02执51号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原告: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你与王桂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5)大民一初字第00372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王桂云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01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6年1月30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4889.27元;2、负担执行费50.00元。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