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石首民初字第01249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张忠祥与严正前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石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忠祥,严正前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鄂石首民初字第01249号原告张忠祥,男,汉族,1970年12月2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熊冠众,系石首市诚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严正前,男,汉族,1963年7月13日出生。原告张忠祥与被告严正前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丽独任审判,于2016年1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忠祥的委托代理人熊冠众、被告严正前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2年12月,被告因生意缺乏资金周转,要求原告为其在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被告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首市支行(以下简称某银行)贷款100000元,原告作为联保小组成员为该款提供了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还款,某银行为追回该笔贷款,向石首市人民法院起诉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庭审理过程中,经与某银行协商,达成和解:原告承担47000元的保证责任后某银行不再追究原告的保证责任。原告在和解之日即向某银行支付了上述款项。同时,某银行亦向原告出具了还款凭证。原告为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依法应享有追偿权。故诉请人民法院:1、判令被告清偿原告代为偿还的银行贷款47000元;2、判令被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庭审时明确利息起止时间为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严正前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在庭审时辩称:1、银行贷款是我贷的,是我签的字。他代为支付47000元是真实的,但是当时贷款是为了给原告付船运费,贷款100000元及利息本就应当由原告支付;2、被告代原告向案外人熊某某支付了208500元的船运费;3、被告应原告要求为其用船运输货物,因为货物是强腐蚀性化学品,个人所有的船发生爆炸,为维修船只被告支付了380000元,该维修费应当由原告支付;4、原告于2011年分两次向被告借款55000元,且原告还欠被告其他费用。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9日,某银行与被告严正前签订《小额联保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严正前向某银行借款100000元用于保险及车辆维修,年利率为15.3%,期限为12个月。原告为被告严正前的上述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同日,某银行向严正前发放贷款100000元,严正前在借据上签字。借款到期后,严正前未能按约还款。张忠祥为履行保证责任于2015年4月14日向某银行支付代偿款47000元。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2014)鄂石首民初字第00758-3号民事裁定书、(2014)鄂石首民初字第00758号民事判决书、个人贷款核销收回单等证据为据佐证,并已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代偿款47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未能及时向原告偿还代偿款,还应向原告承担因占用原告代偿款所造成利息损失的民事责任,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被告关于原告尚欠被告款项的抗辩意见,因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本院对被告的这一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如被告认为其与原告还有其他法律关系,可另行主张权利。视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严正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张忠祥代偿款47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47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忠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7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87.5元,由被告严正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3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荆州市长江大学支行。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陈丽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