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民初字第6372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叶三支与李云华、惠州市万洋投资有限公司、李宏华、黄永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三支,李云华,惠州市万洋投资有限公司,李宏华,黄永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6372号原告叶三支,男,1980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被告李云华,男,1981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靖县。被告惠州市万洋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法定代表人李雪雄,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李宏华,男,1983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惠安县。被告黄永财,男,1983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泉州市鲤城区。原告叶三支与被告李云华、惠州市万洋投资有限公司、李宏华、黄永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黄小梅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思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