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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颍执字第93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8-09-14

案件名称

颍上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强小虎、董家菊为计划生育行政非诉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颍上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强小虎,董家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颍执字第936号申请执行人颍上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所地慎城镇颍半路。组织机构代码00318296-2。法定代表人吴建身,该委员会主任。被执行人强小虎,男,1992年出生,汉族,农民,住颍上县。被执行人董家菊,女,1993年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2015)颍行非审字第00032号行政裁定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传票,被执行人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颍上县人民法院(2015)颍行非审字第00032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刚审判员 宋桂宝审判员 万 驰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邵修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