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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721执2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7-12-16

案件名称

岳建新申请执行榆社县云竹镇北图划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榆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岳建新,榆社县云竹镇北图划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西省榆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721执26号申请人:岳建新,男,汉族,榆社县人。被执行人:榆社县云竹镇北图划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田海文,村委主任。本院在执行岳建新申请执行榆社县云竹镇北图划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榆社县云竹镇北图划村民委员会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在榆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桃阳信用社内有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榆社县云竹镇北图划村村民委员会在榆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桃阳信用社账户内存款27013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成利平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常 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