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执字第297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28
案件名称
大连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大连众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连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众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执字第2976号申请执行人:大连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邹某某。被执行人:大连众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本院作出的(2015)开行他字第28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本金6873.50元、执行费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延期执行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议庭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开执字第2976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杨 力执行员 席 旸执行员 白力忠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梅新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