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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725执3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渠县新太医药有限公司与秦先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1725执3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渠县新太医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秦先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其他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秦先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