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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282民初247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邵钧与张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钧,张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282民初247号原告邵钧。被告张露。本院在审理邵钧与被告张露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钧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徐凯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龚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