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929执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2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献县瑞君建材租赁有限公司、江苏仪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与江苏仪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献县瑞君建材租赁有限公司,江苏仪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29执6号申请执行人献县瑞君建材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献县河城街小屯村申请执行人江苏仪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杨子中路157号被执行人江苏仪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杨子中路157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年献民初字第00182号,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江苏仪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江苏仪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但被执行人江苏仪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江苏仪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宋国强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郭 冲 关注公众号“”